各市發展改革委,各有關單位:
山東省工程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(簡稱省級創新平臺)是全省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根據《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》和《山東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暫行辦法》有關規定,為加快省級創新平臺建設,促進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,持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,我委決定對省級創新平臺進行定期評價,實行動態管理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價對象:省發展改革委批復建設,已經建成并通過驗收的工程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。
二、評價周期:每兩年評價一次,奇數年為評價年,報告期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三、評價材料:評價年的3月30之前,承擔單位向所在市發展改革委提交工作報告、運行信息填報表及有關證明材料等(見附件)。市發展改革委對評價材料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,并出具審查意見,于4月30前一式三份報送省發展改革委。承擔單位為省屬單位和中央駐魯單位的,評價材料可直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。
四、評價方式: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評價材料進行核查,包括會議核查與現場核查等方式,并依據評價標準進行評價、打分,形成評價報告。
五、評價結果:省發展改革委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查確認后,正式向社會公布。評價結果作為考核省級創新平臺的重要依據,我委根據評價結果擬組織開展創新能力建設專項。連續兩次評價不合格(低于60分)者,取消省級創新平臺資格。
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及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,積極配合,共同做好省級創新平臺評價工作,促進省級創新平臺科學、規范、高效運行。相關附件可在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處網站下載。